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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