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文明养犬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和谐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养犬行为,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请您在爱犬的同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宗教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早上8:00至晚上20:00,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导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等除外)。
二、携犬外出时,必须系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束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携犬只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导盲犬、扶助犬、特种工作犬等除外)
三、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携带犬只等动物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八项: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进行有效掌控,不得影响公众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倡导文明养犬,连着你我他;文明养犬,为了他人,从您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仁怀市精神文明办
仁怀市公安局
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