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仁怀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单位负责人:孙正彪
办公地址: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杨堡坝社区国酒南路六转盘酒检中心大院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51-22253066
传真:0851-23189620
邮编:564500
邮箱:3038911512@qq.com
瓦斯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室):0851-22235061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能源建设、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能源、科技产业发展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提出工业、能源产业和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承担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监督管理工业、能源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国家和省、市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
(五)负责白酒产业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白酒产业发展;参与拟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产业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应用技术推广、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建设工作。
(六)承担煤矿、民爆(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分级分类、行业管理、属地原则,依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监督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属地乡镇(街道)开展煤矿、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仓库等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承担工业、油气长输管道、新能源(含风能、光能、农林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行业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对工业、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能源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七)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制燃料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含风能、光能、农林生物质能、地热能)、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气电、水电<5万千瓦装机及以上水电站>不含垃圾发电)等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全市煤、电、气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负责工业能源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八)拟订煤层气、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与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资格准入许可审核及监管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工业节能工作;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和能源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不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落实科技创新要素保障。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的谋划、实施及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应用技术推广、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提升公民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