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仁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3号)、《中共仁怀市委、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仁怀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仁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仁怀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调度水利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按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承担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工作,指导开展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组织指导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并指导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十)负责水政监察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的安全运行监管。组织指导河道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整治和管理;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双拥工作、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市水务局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将市水务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将市水务局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将市水务局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2.将仁怀市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局、仁怀市水土保持站、仁怀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仁怀市河道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务局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供排水等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互配合做好相关供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市水务局统筹负责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进水口前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上级资金支持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排水排污管网(不含一级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

2.与市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水务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具体职责分工执行《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的意见》。

第四条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机关各科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接待、党建、宣传、卫生健康、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处理水利应急事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党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和审查;组织编写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建设;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务行业财务计划,编制执行本级水务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对水务行业各类专项资金及费用的征收、使用、管理、调度与衔接;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财务审查审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绩效考评工作。(联系电话:0851-22235708)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地方性水利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指导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监督实施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水利重大问题调研,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利行政许可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对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商环境等工作;协调配合开展重大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51-22238460)

(三)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联系电话:0851-22237006)

(四)水政水资源股(仁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工作,指导开展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配合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联系电话:0851-22231905)

(五)规划计划管理股。负责拟订区域水利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行政审批;提出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调度水利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统计、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招投标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联系电话:0851-22237016)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市水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