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工作的通知(仁统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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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工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驻市单位:

按照省、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劳动工资年报的要求,今年年报实行联网直报,为做好全市2019年劳动工资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2020年2月18日前。

二、上报内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年报表I102-2表(指标解释见附件1)

三、上报方式:由调查对象登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平台上上报报表(具体操作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2019年劳动工资年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上报,确保工作质量。

(二)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凡弄虚作假、未按时上报的,将按照《统计法》及市相关规定给予问责或处理。

附件一:劳动工资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二:工资报表联网直报操作方法

联系人:王雅静,联系电话:13639275008,QQ群号:204738126。

附件一:

                          劳动工资报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1、年平均人数是指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2、月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当月的日历数求得;

对于人员变动小或者无变动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可以用月初人数加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该指标主要针对这种情况设置。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