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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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 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就医经济负担,减少患者多频次就医,按照"长处方"管理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 号) 中未涵盖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月限额病种(病种及年度限额见附表)。

二、调整方式

将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原门诊慢特病额度由月限额调整为年度限额。

三、支付标准

此次调整的17个病种,对普通慢性病有直接治疗作用的药品(中药需由中医类别医师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辩证施治原则开具处方) 纳入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分甲乙类及国产进口,城镇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80%,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 60%。其中: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疗、化疗、生物靶向治疗除外) 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年度限额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调整病种清单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调整病种清单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调整病种清单

序号

病种名称

调整前月限额

调整后年度限额

支付比例

1

癫痫

300

3600

80%

2

甲状腺机能亢进

100

1200

80%

3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00

1200

80%

4

支气管哮喘

300

3600

80%

5

肾病综合征

500

6000

80%

6

慢性肾功能衰竭

(非透析)

400

4800

80%

7

慢性肾小球肾炎

400

4800

80%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调整病种清单

序号

病种名称

调整前月限额

调整后年度限额

支付比例

1

各类血管支架术、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150

1800

60%

2

癫痫

300

3600

60%

3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00

1200

60%

4

支气管哮喘

300

3600

60%

5

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

600

7200

60%

6

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

600

7200

60%

7

肾病综合征

500

6000

60%

8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

400

4800

60%

9

慢性肾小球肾炎

400

4800

60%

10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非放疗、非化疗;非生物靶向治疗)

600

720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