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各房屋安全鉴定、监测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老旧危楼安全监测市场秩序,保障既有房屋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单位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拟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老旧危楼安全监测。现将业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范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的,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开展房屋鉴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的单位与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对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鉴定活动。要强化内部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
二、强化安全鉴定责任
按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部、人事部﹝1997﹞222号)第十八条第(三)项“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范围包含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的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按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业资格范围开展业务,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经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认可后,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义出具鉴定报告。
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各房屋安全鉴定、老旧危楼监测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禁止恶意竞争竞价,严格从业人员纪律,禁止“索拿卡要”,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监测工作,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