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期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8个,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二、历史遗留矿山类型
(一)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
(二)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
(三)因退出保护区或去产能等政策性原因关闭,在政府作出关闭决定时明确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
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仁怀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陈香南路268号仁怀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22222563
邮箱:378600142@qq.com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初审:蔡昕然
复审:刘元林
终审:雷应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