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府办发〔2020〕92号
合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彻底扭转农村无序建房乱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仁府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合马镇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婧
常务副组长:王 超
副 组 长: 各带村领导
成 员: 蔡 林 韩仁波 张登峰 张杰波 陈 顶
王 灿 张建超 赵 广 陈 丹
各村(居)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王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韩仁波、张登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谢诚程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管理等相关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网格负责、专项巡查、整体联动的方式,规范形成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
建立“职责明晰、管理有效、专项巡查、联动治理"的责任机制,对辖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管理到位。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加强巡查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具体职责如下:
(一)开展联审联办
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核批准,健全审核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村居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研判、汇总、审批。(牵头部门:农服中心,责任部门:自然资源所、村管所、林业站、水务站、环保站、供电所)
(二)开展督促检查
一是负责对各村(居)农户已取得合法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开展常态化督查,主要对审批和监管部门落实“五主体、三到场”(即: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所、村管所、村(居)委会、建房户五方主体;农户申请后到场、建筑放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建房审批程序和流程规范性、住房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包保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到位而产生违法建设行为的,依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责任部门:纪委办、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村管所)
(三)开展综合执法
负责对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开展综合执法。一是负责组建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二是采取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拆除、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三条红线”,违反村庄规划、城乡规划等违法建设行为。(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分局,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村管所、林业站、水务站、环保站、供电所、水管所)
(四)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
以村(居)为主体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带村领导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规划实行一月一调度制度,掌握了解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工作要求并把关。
2.村包片干部、村民组长负责召集本组群众召开小组会议,对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农户进行讨论、公示、上报。
3.支书负责组织一组两委全体成员对农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进行开会讨论、审核。
4.村两委负责明确专人收集农户建房申请相关资料,按月报送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月10日—12日为集中申报时间。
5.镇包组干部、村包片干部、村民组长对所包组内农户建房管理承担包保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以村居为单位第一时间书面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并同时向带村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一)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分局、水务站、林业站、村管所、环保站、各村(居)要把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作为重点工作,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行为,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因履职不力而造成“两违”管控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若未履行职责进行管理和未按规定上报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发生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村居未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由群众举报或镇巡查人员发现,每发生一起扣发村支书工资500元,扣发包片干部工资300元,扣发村民组长补贴100元。
2、村民组长
和包片村干部因巡查上报和劝阻不到位出现违规建房的,每发现一处扣包片干部工资300元,扣罚村民组长补贴100元;村民组长和包片干部上报后,村民委员会未及时出面进行劝阻或未向农业服务中心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罚支书工资500元。
3、包组干部因巡查上报和劝阻不到位出现违规建房的,每发现一处扣包组干部工资300元,季度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发生类似情况,由镇纪委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4、带村领导对农村建房统筹、调度、管理不到位,季度内出现1次(户)以上违规建房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对政策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巡查监管到位,在全年度内无“两违”情况发生的村(居),在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每村(居)奖励3000元工作经费。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合马镇农村建房管控网格化包保名单
(此页无正文)
合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合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