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仓镇委员会办公室
九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九仓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仁怀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九仓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通知》(仁政法通〔2019〕5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妇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市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通知》(黔妇发〔2017〕33号)要求,为规范我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预防化解工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婚姻家庭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数量增多,形式多样,化解调处难度日益增大,因未及时有效化解,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激化,以至家庭破裂,甚至诱发民转刑案件命案或家族性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平安仁怀建设,促进我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平安意识、服务意识,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协同助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组织机构
1.成立九仓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 浪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罗 政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扶 倾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 员:袁家升 刘 彦 曹 廷 雷 政 陈小秀
各村社区妇联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妇联,由陈小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定琼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处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成立九仓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陈小秀
副主任:喻本霞 杨 洋
成 员:各村妇联工作负责人
3.成立九仓镇妇联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维权)服务站。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小秀
副组长:刘 彦 杨 洋
成 员:各村(社区)妇联工作负责人
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和镇妇联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维权)服务站设在镇妇联,张定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及维权负责人负责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
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镇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定期听取婚调委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新情况以及预防和调处的新方法、新规律。
镇党委政法委:负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等工作,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预防家庭成员违法犯罪等作为“平安家庭”创建的工作内容和综治考评的重要指标,负责将婚调委纳入镇综治中心实施一体化办公。
镇司法所:负责婚调委的业务指导,加强婚调委制度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镇婚调委配备专职调解员,各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规范调解员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婚调委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工作,落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
各村(社区)要成立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委员会,指导和负责对本辖区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建立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维权)服务点,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场所,安排专(兼)职调解员负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婚姻家庭纠纷,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镇妇联:负责组织开展“三八”维权服务活动,畅通2244909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推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加强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及时提供心理辅导等危机干预服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投诉,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发动社会志愿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镇法庭联络组: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家事审判庭和审判团队,积极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将调解贯穿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完善家事案件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加强诉调对接,采取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保障调解效率。
镇派出所:积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干预,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治安调解工作,完善与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对接机制,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过程中,对升级恶化、出现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配合协助各级婚调组织依法及时处理。
镇社事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婚姻登记点开展和谐文明婚姻和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并向婚姻登记双方发放并签订《文明和谐婚姻家庭建设自愿承诺书》,做好发放和签订承诺书登记工作。加强婚前教育,推动婚前教育工作进村(社区)、进单位,培育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免费提供心理干预、矛盾调和、政策咨询、儿童保护等方面的服务,预防和化解因离婚等问题引发婚姻家庭纠纷。镇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离婚冷静期和回访帮扶工作,开展积极的心理干预和调解工作。
三、规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与程序
婚调委工作的主要内容、受理范围、调处原则、调处方式调处结果如下:
(一)工作内容。宣传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通过和国家政策;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协调处理疑难婚姻家庭纠纷;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产生的新情况以及预防和调解的新方法、新规律。
(二)受理范围。恋爱、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继承纠纷、财产分配享有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其他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民间纠纷等。
(三)调处原则。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应遵循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协作联动、便民利民。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四)调解方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如调解不成,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并引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调解结果。婚姻家庭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婚调工作作为“平安仁怀”创建和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抓紧抓实,我镇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婚调工作,尽量将纠纷化解在村(社区),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司法、民政要调动社会资源,多渠道选聘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员队伍。可以考虑聘请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社工、调解能手等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不断健全激励保障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公道正派、服务群众、热心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经验,研判问题,并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推动婚调工作的规范和深入。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纠纷受理、调解、回访、统计报送、文书和卷宗制作等工作制度,明确受理范围、调解程序以及案件登记与归档等工作,确保调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3.健全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定期通报婚姻家庭纠纷相关数据和信息,镇派出所、法庭联络组要统计本系统受理的婚姻家庭民事、刑事案件等数据,报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形成专门意见和建议报镇委、镇政府、镇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建立责任督导机制。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的婚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责任督导措施,压实各成员单位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责任。
各部门要及时分析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不断推进我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要下大力气发现培育和宣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要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