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鲁街发〔2020〕8号
仁怀市人民政府鲁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的六条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
《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六条规定》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仁怀市人民政府鲁班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30日
仁怀市人民政府鲁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鲁班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的六条规定
为有效消除森林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村(居)领导、农业农村办主任、林管员均为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如因履职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分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一是针对发生小规模(过火面积5亩及以下)火灾,林管员作书面检查并处罚金300元/起;农业农村办主任做书面检查并处罚金500元/起;分管领导、带村(居)领导处罚金800元/起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针对发生较大(过火面积5亩以上)火灾的,主要领导处罚金1000元/起;分管领导、带村(居)领导做书面检查并处罚金1000元/起,对农业农村办主任:800元/起,林管员:500元/起。
第二条:三级网格管理人员是该村监管重要责任人,负责违规野外用火巡查,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处罚600元;两次以上火灾的处罚1200元,年终绩效奖金至少低于平均绩效10%;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和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条:村(居)领导是所在村(居)主要责任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要分配好各林区和公墓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如上级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分类进行处罚。一是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处罚村(居)委会主任、支书100元;二是发生两起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直接责任人300元,处罚村(居)委会主任、支书200元;三是发生三起以上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直接责任人600元,处罚村(居)委会主任、支书400元;四是发生三起以上的由街道纪工委立案调查,出现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条: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200元,两起的处罚500元,三次以上取消护林员资格,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发生一起较小火灾的处罚500元,两次以上或一次以上影响较大的取消护林员资格,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村民和其他人员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或违规在坟山用火的依照规定处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规定函告所在单位,请求依规处理,造成火灾的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
第六条:本规定于2020年3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