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带村领导是所带村第一责任人,因带村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起一般森林火灾(1公顷以下)的处罚责任金1000元;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罚责任金2000元,并根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
第二条 林业站分片监管人员是分片监管第一责任人,所包片区域内发生1起森林火灾处罚责任金500元,年内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处罚责任金1200元,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年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处罚责任金3000元,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查处问责。
第三条 村居支书、主任是各村居主要责任人,年内发生1起森林火灾处罚责任金处罚责任金300元;年内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处罚责任金800元,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年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森林火灾的处罚责任金2000元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导致重大影响的按规定查处问责。
第四条 包组村干部、村民组长是火源管控具体责任人,各村民组每发生1起野外用火没有及时处置的各处罚包组村干部和村民组长责任金100元。各村民组年内每发生1起森林火灾处罚包组村干部责任金300元、村民组长责任金100元,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森林火灾的除处罚责任金外,包组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导致重大影响的按规定查处问责。
第五条 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发生一起野外用火没有及时处置的处罚责任金100元,发生3起以上(含3起)除处罚责任金外,取消护林员资格;发生1起较一般火灾(1公顷以内)的处罚责任金500元,发生2起以上(含2次)处罚责任金2000元,取消护林员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镇组建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分3个班次排班,每年禁火期其每班值班一天,当班人员外出公差或请假需自行调整队员顶岗并提前报林业站备案。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当班人员,在发生森林火灾或接到指令开展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时,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按要求开展工作,现场指挥人员宣布撤离后方可离岗,如迟到或早退的处罚责任金200元;迟到2个小时以上的,作缺岗处理,处罚责任金1000元,并由纪委监委调查问责。
第七条 镇其他干部职工,在接到参与救火抢险时指令,须如实报告本人所在位置并在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集结,并按要求开展工作,不如实报告本人所在位置或无正当理由不到指定地点集结的作缺岗处理,处罚责任金500元,并由纪委监委调查问责。
第八条 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是火情处置的具体负责人,分管领导调度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责任金1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值班领导发生森林火灾处置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金1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所处罚责任金,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源管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提出具体数额,报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由镇党政办通知相关责任人3日内主动交纳到镇财政所,3日内未主动交纳的,从相关责任人次月工资和应发补助中扣交。
本制度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由茅坝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