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茅府办发〔2020〕3号
茅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茅台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茅台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茅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茅台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工总字〔2018〕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镇工会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规定。
一、镇工会经费的来源及组成
由市财政和镇财政在职工上缴工会会员费返还比例中划拨和市总工会年度对镇工会考核中以奖代补经费部分共同组成。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
(一)职工教育培训慰问
对参加市级以上培训学习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学员,奖励发放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二)文体活动经费支出
镇工会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的大型文体活动其经费开支由镇工会专题向市总工会申请予以解决。活动奖励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
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人员(含裁判、领队)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
(三)镇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等,一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
(四)职工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等慰问
1.节日慰问。用于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职工。发放标准是春节人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人均200元;会员生日慰问人均300元。全年共计人均2000元。
发放形式:采用工会会员普惠卡的发放形式,以年度节日时间点按照标准分别发放;生日慰问由镇工会按季度提供会员生日名单到镇财政所按照标准发放。
2.会员及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慰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发放标准为500元以内的慰问品。会员本人及其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需移植重要器官的,发放标准为5000元以内的慰问品(金)。
3.丧事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发放标准为5000元以内的慰问品(金);其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时的按本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火炮(500元内)慰问。
4.困难职工慰问。会员及直系亲属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标准为5000元以内的慰问品(金)。
三、适用人员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茅台镇工会全体正式会员。
茅台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