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茅府办发〔2020〕112号
茅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茅台镇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镇直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茅台镇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茅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茅台镇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土十条”,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推进我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府发〔2016〕31号)和《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逐步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上级环保职能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牵头部门:环保站、农办、自然资源所;配合部门:城建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大队、各村〈社区〉)
(二)加强监管执法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持、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牵头部门:环保站;配合部门:农办、自然资源所、城建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大队、各村〈社区〉)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完成我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农办;配合部门:环保站、自然资源所、城建办、各村<社区>)
2.切实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牵头部门:农办、自然资源所;配合部门:环保站、各村<社区>)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开展定期巡查,依法严查非法倾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自然资源所,配合部门:环保站、农办、各村<社区>)
(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严格做好预防工作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 促进源头减量。(牵头部门:农办,配合部门:环保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大队、水务站、各村<社区>)
(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管控和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强化污染源头防控。从排查整治污染企业、规避污水灌溉、严控农业投入品(有机肥、化肥、农药)质量等方面阻止污染物进入农用地生态链,实现从源头上防范农用地污染风险。(牵头部门:农办,配合部门:自然资源所、城建办)
2.开展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基于前期详查数据,划分污染类别,合理选用安全利用技术进行土壤治理修复,确保到2020年底,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牵头部门:农办,配合部门:环保站、自然资源所、城建办、各村<社区>)
(七)加强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学校化验室废弃药品及过期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化验室废弃药品及过期药品、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全方位管理,责任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牵头部门:环保站,配合部门:卫计办、工业商务局茅台分局、教育督导办、水务站、城建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强化信息公开。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重量, 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组织部门要将土壤污染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茅台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