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三府发〔2020〕9号
三合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生态和文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仁府发﹝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一)科学规划。镇村建中心要制定全镇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实现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二)合理选择。积极引导村民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在上述范围之外的,符合个人建房条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村(社区)可以依法办理建房手续。
二、控制农村建房规模
(一)坚持“一户一宅”。坚持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2、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需扩建的;3、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建、扩建的;4、因村庄规划确需搬迁新建的;5、村民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6、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各村(社区)和镇各相关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和《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仁府发﹝2018﹞6号)文件中关于建房面积的有关规定,避免超标建房。
三、坚持集约节约用地
(一)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鼓励村民利用现有住房出租,向本村无房户或危房户转让。
(二)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各村(社区)要根据村庄规划要求,合理规划村民自愿、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的村民建房集居点,引导村民新建住房必须在集居点选址建设。
(三)开展“一户多宅”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立即开展辖区范围内“一户多宅”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制定农村村民建新未拆旧清理整治工作。
四、提高农村建房质量
(一)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建材下乡,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节水洁具、太阳能热水器、水性涂料等律师建材产品。使农村建设用地得到最大限度、更高层次的资源利用。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在农村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明的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该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的和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建设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工艺,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符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亮化、气化、绿化、硬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三合镇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统筹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领导机构,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农村建房出现“一户多宅”,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建房。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是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建设方案审核、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农村建房的指导、审查、巡查力度,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户,并对处理意见做好记录。村(社区)是村民建房日常监管的基层组织,应结合实际,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主动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违法建房举报有偿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在镇、村(社区)、组或人口密集地公示。
三、强化追责问责。各村(社区)要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常抓不懈,对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职、乱作为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