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来电办理、组织人事、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督促检查、绩效管理考核、应急协调、机关事务和后勤、驻村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李莉,联系电话:0851-22470116,传真:0851-22470247)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全镇有证烟花爆竹,加油站,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协助市局开展此三项相关证照的审批安委办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对全镇安隐患的处理,督促相关安委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人:徐彪,联系电话:13765902990)
三、财政所
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对管理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置。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规定及规章制度,办理结算业务。喜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到的农户资料收集、修改、上报。
(负责人:王庆美,联系电话:18798011050)
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复。制定并落实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城镇开发建设。
(负责人:李小兵,联系电话:13595234433)
五、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边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夏锐,联系电话:13312334909)
六、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陈仕强)
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农村三变、土地确权、农村电商、动物春秋两防及检疫、农村面源污染及环境整治;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利工程规划、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绿化造林、森林防火、植物检疫、林政资源、技术推广、木材加工企业监管、林权改革、林权纠纷调处;农村适用人才管理及农村科普宣传教育;气象及信息发布;旅游资源管理及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仕强,联系电话:13511860982)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农村三变、土地确权、农村电商、动物春秋两防及检疫、农村面源污染及环境整治;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利工程规划、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绿化造林、森林防火、植物检疫、林政资源、技术推广、木材加工企业监管、林权改革、林权纠纷调处;农村适用人才管理及农村科普宣传教育;气象及信息发布;旅游资源管理及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萍,联系电话:18385264378)
八、水务站
1.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本镇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2.组织制订本镇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经(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统一监督管理本镇水资源;组织制订本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政策,规划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安全饮用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和水库的水量、水质。
4.协助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协助管理取水许可,协助依法征收水利规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
5.负责本镇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6.组织、指导本镇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在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和指导河道、水库及塘坝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7.指导本镇农村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8.组织、指导本镇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9.指导本镇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财务等方面的经济条件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1.承担本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镇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贯彻落实水库堤防巡查制度;及时掌握本镇区域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积极开展灾情、水毁工程情况调查;按照镇落实好各项度汛措施,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承办市水务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袁发君,联系电话:13708507169)
九、平安办
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村(社区)、小区、企业、校园、市场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严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承担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张晓权,联系电话:13984911288)
十、生态环境站
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2.拟定本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3.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可证的申办。
4.对全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市、区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5.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治理。
6.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
7.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积极开展生态示范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9.认真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王博,联系电话:13638526060)
十一、社事办
负责在全镇落实城镇(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核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城乡社会救济,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指导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掌握和报告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群众生产自救;负责对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收容遣送;负责依法指导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社区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开展老龄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负责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的申报、帮扶及收养工作。
(负责人:刘振钰,联系电话:18786858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