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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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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及《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建房安全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备相应房屋检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征集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5-8家。

三、基本条件

具备相关行业资质,且在省住建厅推荐的目录内或已在我市开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要求资质过硬、信誉良好、技术力量雄厚,具备丰富的房屋安全鉴定经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申报: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申请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00:00起至2025年1月22日18:00止,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收到申报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将报名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至仁怀市住建局园林绿化站。

3.有关要求:鉴定机构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准备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自行承担责任。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机构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

2.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证、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等,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得外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构业绩:需提供近五年内不少于10个已完成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合同及鉴定报告;

4.完善的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复印件(一律用 A4 纸)须注明 “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四)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月23日对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资料将在仁怀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仁怀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推荐名单,向全市各乡镇(街道)推荐。

五、其他事项

欢迎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参与,本次征集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六、申报方法

(一)收件地点:仁怀市甘醇路198号六楼园林绿化站

(二)联系单位: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人:李鹏 刘华  联系电话:0851-22229808

        


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初审:刘  华

复审:李  鹏

终审:吕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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