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服务| 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仁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市部分无责任主体煤矿认定的公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依法实施煤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将近期调查发现的五马镇三元村黄金塘小煤窑、学孔镇蔡家湾村小煤窑、火石镇上寨村玉仙小煤窑、鲁班街道同兴村河洞沟小煤窑、坛厂街道桑树湾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的板栗湾、龙洞湾和新桥小煤窑纳入无责任主体煤矿范畴,由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仁怀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陈香南路46号仁怀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851-22222563

邮    箱:378600142@qq.com



仁怀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         


初审:蔡昕然

复审:刘元林

终审:雷应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管理:仁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851-22238145黔ICP备17010324号网站标识码:5203820001

公安备案号:52038202001015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