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市部分无责任主体煤矿认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依法实施煤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将近期调查发现的五马镇三元村黄金塘小煤窑、学孔镇蔡家湾村小煤窑、火石镇上寨村玉仙小煤窑、鲁班街道同兴村河洞沟小煤窑、坛厂街道桑树湾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的板栗湾、龙洞湾和新桥小煤窑纳入无责任主体煤矿范畴,由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仁怀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陈香南路46号仁怀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851-22222563
邮 箱:378600142@qq.com
仁怀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
初审:蔡昕然
复审:刘元林
终审:雷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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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520382020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