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场所;
(二)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三)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厂矿、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五)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贮存场所、酒类生产企业勾调中心、包装车间、制曲车间、酒库、金属储酒罐区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核验。
三、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活动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三)仁怀市气象局投诉举报和雷灾报送电话:0851-22235141。
特此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气象局
2026年3月13日
初审:吴新豪
复审:王 晶
终审:谢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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