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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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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或报备的野外用火,

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烧烤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进入禁火区域车辆司乘人员丢弃烟头等火种。

(七)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域特殊用火规定

(一)因防治病虫鼠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农事用火到村“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严处违令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本令规定。对违反本禁火令及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及时报告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森林火灾和火灾应对等虚假信息,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851-22251119(仁怀市林业局)。

七、附则

本禁火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年发布的《仁怀市森林防火令》同步废止。

初审:幸  蔚

复审:李炫娴

终审:廖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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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管理:仁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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