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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22〕4号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202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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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202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仁怀市202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11

仁怀市202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

工作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做好我市农村生活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我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有保障,按照《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水农〔201937号)《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州省饮用水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遵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1年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卫健函〔202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维护及饮用水消毒、净水配套设备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成立仁怀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晋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本利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陈 逸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顺雍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朝黔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梅先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副局长

饶 红 市水投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由何本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逸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自检及消毒监管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及消毒管理。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负责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数据。

市卫生健康局:按要求做好年度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定期监测农村饮用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安全状况,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通报水务部门和供水单位。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生活用水水质监测、监测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维护补助经费、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水投公司:对管理的供水工程水质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管理的供水工程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出厂水和末梢水自检等工作。承担全市集中式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按季度向市水务局报送全市集中式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检测数据和总结报告。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管理的供水工程水质保障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管理的供水工程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其供水单位是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的采样送检工作。定期收集水质监测报告,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水质监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2110日前)

市水务局牵头制定《仁怀市202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责任分工,实施步骤,重点任务等,各部门、乡镇(街道)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等,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改(2022110日-2022131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集中式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厂(水池)、净化消毒设备、供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市水投公司负责对管理的供水工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市水务局负责对问题整改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排查发现问题在2022131日前全面销号。

(三)水质监测(2022131日-2022610日)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具体时间表,任务数,各乡镇(街道)按照时间表、任务数和取水送样要求及时取水送样。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市水投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整改提升(2022610日-2022630日)

对监测水质不达标的问题点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联合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完成整改,直至水质达标。

五、工作要求及标准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一是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技术规范,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二是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市水务局要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以及指导乡镇(街道)通过乡村民约、设置公告牌等方式予以保护,并及时清理污染源和保护区内的污染物。

(二)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全市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指供水人口1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2.监测技术与要求。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要求进行水质评价,我市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百吨千人至千吨万人,百吨千人以下,末梢水检测指标31项。

3.质量控制。水质检测单位要重视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按照以下方法的一种或多种进行质量控制,并做好评价工作。

(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2)采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加插密码样、加标回收等方法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3)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性实验;

(4)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验、检测;

(5)对检验、检测样品不同测试项目的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

(6)运用其他认为有效的技术方法核查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强化配合,务求工作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卫生达标率,坚决杜绝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实等造成水质污染重大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仁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时间表

附件1仁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时间表.xlsx

2.仁怀市农村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统计表

2仁怀市农村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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