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服务| 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印象仁怀 > 仁怀简介 > 城市建设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规范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仁怀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规范》《仁怀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仁怀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仁怀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规范

2.仁怀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

3.仁怀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

仁怀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规范

为扎实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名录库管理能力、数据质量、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样本调查数据库,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统办字〔2022〕28号)及《遵义市基本单位名录管理工作要求》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切实保障工作条件

(一)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编办、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名录库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工作人员。按单位需求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市名录库管理机构落实到位专(兼)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名录库管理维护站落实专(兼)职管理维护人员1人以上。

(三)工作经费。市政府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建设及管理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好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所需工作经费。名录库经费列支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和劳务费等。

(四)基础设施。名录库管理维护机构落实固定办公场所;根据维护需要联通统计专网,配全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保证名录库管理维护的实际需要。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名录库维护管理组织体系,着力构建“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基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名录库“大统计”组织格局体系。

(二)建立健全名录库更新维护统计标准体系,确保名录库单位界定标准,行业划分标准,单位申报入库标准。

(三)建立健全名录库维护更新规范化工作流程制度,确保名录库维护更新及时、依据充分。

(四)建立健全名录库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着力提升名录库数据质量。

(五)建立健全名录库资料共享制度,确保数据来源主渠道畅通、名录资料共建共享方便快捷。

(六)建立健全名录库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名录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建立健全名录库开发应用制度,着力提升名录库优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全面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一)规范名录库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名录库管理领导机构和共建部门联席会议各一次以上,通报名录库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每年召开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维护业务培训会议两次以上,切实提高维护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新到岗基层维护人员须到市名录库管理机构接受系统业务技术培训。

(二)规范名录库数据报告时间。每年12月31日为基本单位统计年度数据,每个季度末为基本单位统计季度数据。

(三)规范名录库入库标准。严格按照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标准界定名录库的单位性质和入库范围。严格按照“单位在地,实际存在”原则(除建筑业按注册地入库)认定单位入名录库,非“真实存在”单位,不得进入名录库。

(四)规范名录库资料来源。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数据是名录库更新的主要资料来源;名录库日常维护的资料来源以“部门行政登记单位资料为主,其他资料为辅”;专业年报统计资料是名录库日常维护的重要资料;各种调查资料是名录库日常维护的重要补充资料。

(五)规范名录库维护更新模式。名录库维护更新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鼓励探索按行政隶属关系维护名录库和“网格化”管理名录新模式。

(六)规范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流程。名录库单位维护更新按照“部门提供行政资料→名录库管理机构整理下发资料→基层实地调查核实填表→维护机构登陆平台维护→原始资料归档管理备查”的名录库维护流程和“谁维护谁归档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名录库日常维护工作,规范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名录库工作流程。

(七)规范基层名录库系统操作流程。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平台下发和自行掌握的单位信息资料,适时维护并完成名录库平台系统待处理单位的现场核实、信息采集、名录库维护、台账登记以及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确保名录库无逻辑性差错。

(八)规范相关资料直接更新名录库工作流程。普查资料按全省统一的安排,由市名录库管理机构适时更新名录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报信息由市名录库管理机构在专业年报结束后1周内,充分利用年报数据更新名录库相关信息(主要是相关经济指标和从业人员);获取的其他调查和相关资料,按照“谁拥有资料谁维护”的原则,由掌握资料的名录库管理机构进行实时维护。

(九)规范单位申报联网直报入库审批流程。名录库中单位符合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条件,按照“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实地核实盖章→统计部门实地核查审定上报”的申报入库审批流程,组织开展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审批工作。

四、全面加强名录库数据质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名录库质量评价体系。按照“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维护及时、资料规范”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名录库质量评价体系。

单位真实。单位鉴定准确;不存在虚假和空壳单位;单位漏统率控制在5%以内。

指标完整。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各项指标必填,统计指标的漏填错填率控制在5%以内。

数据准确。数出有据;经济数据符合实际;指标数据差错率在规定的质量控制范围内(属性指标的差错率在3%以内;从业人员指标的差错率在10%以内;经济指标的差错率在5%以内)。

维护及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按规定时间、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收集;基层维护待处理单位率、行政登记单位实地核查率、行政登记单位调查入库维护率符合质量标准;利用统计专业年报维护名录库及时。

资料规范。名录库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性的归档保存和管理。新增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注销单位的调查核实资料、单位清查资料、调查单位申报资料等资料完整。

(二)健全名录库数据质量监管体系。从名录库单位核查、清查、审核、执法检查和督查等方面建立名录库数据质量监管体系。

名录库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核查。每年接受省、市组织进行的名录库单位实地核查检查。本级每年核查不低于20%的乡镇(街道)(对于新增调查单位市直现场核查率须达到100%)。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内的名录库规模以上单位(或重点单位)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核查率达100%。同时将核查资料归档保存待查。

名录库单位清查。清查对象为名录库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为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指标数据是否客观准确;清查方式采取单位一览表方式(分社区、村)进行;清查工作由市名录库管理机构定期统一组织实施。其工作流程为:由乡镇(街道)导出分村(社区)的单位一览表(全指标或主要指标、易变指标)资料,层层发到村(社区);村(社区)名录维护人员逐户上门核实,填报漏统单位基本情况表,纠正有错指标数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名录维护人员根据核实纠错后的一览表及其他资料,登陆平台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同时将全部清查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名录库执法检查。将名录库单位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的及时性等纳入统计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规划,并参与检查和执法。

名录库数据审核。积极做好每年由省名录库管理机构建立的省、市、县、乡四级联审工作,审核方式为在线对比审核、查询修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名录库企业单位与当地市场监管库中单位进行比对的工作,建立名录库企业单位定期比对制度。

名录库工作督查。市名录库管理机构每月(或每季度)对平台上的待处理单位进行通报,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时调查核实并维护名录库。按月(或季度)通报报告期登陆使用平台的情况(次数),层层建立名录库平台登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按月(或季度)通报报告期维护单位情况(新增单位数,注销单位数,变更指标数),层层建立名录库单位维护更新情况通报制度。

五、全面加强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

(一)市名录库管理机构将基本单位统计年度单位数据编入统计年鉴;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需求对外加工、整理、提供名录库单位信息资料。

(二)市名录库管理机构要根据《统计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安全保密制度,明确资料提供使用的范围、权限、流程、保密义务、责任追究等,确保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依法、安全、有效进行。

六、规范管理名录库资料

(一)各级名录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将本地区基本单位统计年、季(月)度汇总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管理保存。

(二)乡镇(街道)要按照“谁维护、谁归档”的原则,将用于名录库维护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核实表、单位清查一览表等原始资料以及其他与名录库建设维护有关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整收集整理和装订成册,并归档管理保存备查。

(三)市名录库管理维护要按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申报审批纸质资料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调查单位申报审批全套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和装订成册,并归档管理保存备查(含电子资料)。

(四)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方便、适用、科学的原则,建立健全名录库维护统计工作台账(含电子台账),夯实名录库统计工作基础。

(五)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名录库单位信息的对外查询、整理、加工、汇总、提供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规范对外服务流程。

(六)建有名录库工作网站、网页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名录库网上资料管理维护制度,在确保不泄密的安全条件下,保证网站资料加载及时、信息准确、资料全面、查询方便、管理有序。

七、建立完善名录库工作考核机制

市统计局将名录库建设作为重要的专业统计工作,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定期通报制度等措施,积极推进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将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统计专项目标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对名录库建设推进不力乡镇(街道)的检查,建立名录库建设统计检查制度。


附件2

仁怀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

为着力夯实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础,提高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健全统计组织保障体系

(一)健全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建立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街道)内的统计工作。依法设置统计岗位,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管理实行行政上由乡镇(街道)和市统计局“双重”领导,行政工作以乡镇(街道)领导为主,业务工作以市统计局领导为主。

(二)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到统计岗位,配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工作量相适应的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综合统计人员变更时,应当报市统计局备案,确保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和统计业务的顺利交接。

(三)确保工作开展必要条件。统计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安排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网络、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统计软件等统计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统计工作依法独立开展。

(四)构建统计调查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为核心的基层统计调查网络,上接市直政府统计机构,下联村(社区)、农户和企业,横联乡镇(街道)各工作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体系,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调查网络建设、统计业务管理及其他各项统计基础建设。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明确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具体抓落实的各司其职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统计协调工作,以及对部门(行业)、调查对象统计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做好辖区内各项普查的组织实施。

(三)及时掌握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和管理。

(四)组织统计人员培训学习,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台账、统计业务台账。

(五)按要求收集、整理、审核、录入、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做好辖区内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六)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做好统计工作,要求辖区企业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

(七)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三、完善统计管理制度

(一)制定完善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乡镇(街道)统计管理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统计业务管理制度。应建立的主要管理制度包括: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统计工作会议制度;统计业务学习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开发应用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应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考核办法;统计重点工作检查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工作联系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依法开展统计活动

(一)明确统计任务。围绕辖区统计工作情况,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做好统计工作总结。梳理统计报表任务,明确工作主体、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工作准备。组织人员加强统计业务学习,掌握从事统计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完善有关统计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维护统计调查单位名录信息,掌握工作对象基本情况。

(三)开展统计活动。做好统计任务安排部署,搜集、处理、报送统计数据。做好资料开发应用,撰写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实行统计监督。做好统计工作日志填写和统计资料归档管理。

(四)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依法统计、廉洁统计,并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应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中如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应报请市统计局处理。

五、做好统计工作管理

(一)加强统计业务的管理

1.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手续齐全(包括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的印章或签名)、字迹清晰,并填写实际报出日期和联系电话。

2.建立统计报表审查报送登记制度,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不得影响上级部门的汇总及上报。

3.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完成联网直报,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现外网报送的单位,在报经市统计局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内网报送环境。

(二)加强统计培训指导、调研、检查和工作联系

1.积极组织辖区统计调查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

2.定期组织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工作,坚持深入调查单位、居民家庭现场培训和指导统计业务工作。

3.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的巡查,指导其完善统计基础工作,主动协助企业运用统计信息、技术加强管理。

4.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研、检查活动。

六、其他

(一)市统计局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指导乡镇(街道)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和督查。

(二)市统计局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定期开展轮训,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附件3

仁怀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体系,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能力,根据《统计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部门统计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部门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接受市统计局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主要的职责有: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市统计局报送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咨询和统计监督。

(三)制定本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

(四)负责本系统的统计普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及时向市统计局移送有关涉嫌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协助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

(五)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推进本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二、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一)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承担本部门综合统计工作。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机构和其他职能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合理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接受统计部门业务指导。

(三)部门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人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

(四)部门统计人员应参加上级部门和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部门统计机构应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五)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逐步探索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在本部门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市统计局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和发布等工作。部门应为首席统计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部门首席统计员的业务培训。

(六)统计人员应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做到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一)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程序申报。其中,由市统计局单独制定或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报市统计局按程序审批。

(二)部门申报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应依据统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交申请函、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调查的背景材料等相关资料。

(三)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应与本部门的职能或业务相一致,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和其他部门统计调查重复、矛盾。调查设计优先使用国家统计标准。凡可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等方式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应进行全面调查。逐步推行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

(四)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应由部门统计机构按照申报批准的统计内容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对内容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按程序申报。

(五)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废止;继续执行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申报,经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应抄送市统计局。

四、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出有据。

(三)部门应规范统计报表编制流程。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依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报表;首席统计员或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统计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出。

(四)部门应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综合运用技术审核、综合判断、实地核实、集中会审等方法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与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五)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会审和评判反映全社会和各行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研究新形势下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提升统计数据的协调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公布及管理

(一)市统计局牵头建立整合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部门数据报送系统,定期公布部门统计事项调整情况,凡不涉密的,要及时发布各类综合性统计数据。

(二)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其他统计业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指标、行政记录等资料。

(三)市统计局以经济普查为基础,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利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建立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和维护。通过协议授权方式,逐步实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部门间共享。

(四)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应以部门名义对外公布。部门统计机构组织管理、协调统计数据的公布,并遵照以下原则:

1.除依法依规应保密外,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公布。

2.对外公布的、向决策机关及重要会议提供涉及区域的综合性统计资料或与市统计局有交叉的指标数据,应与市统计局协商一致。

3.部门应制定数据及主要统计信息公布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公布的,要提前告知。

4.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

5.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存档。

六、统计基础和信息化

(一)部门根据统计调查需要,按照标准先行、急需先建的原则,依法制定部门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标准使用。制定的部门统计标准,要依法按程序报批。部门统计调查,无国家标准的,可使用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市统计局对统计标准执行和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现代化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推行调查对象联网直报,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数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等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共享。加大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力度,推进部门应用企业电子化数据进程。

(三)部门应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市统计局要加强指导、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部门不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或发生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管理:仁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851-22238145黔ICP备17010324号网站标识码:5203820001

公安备案号:52038202001015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