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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22〕5号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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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开发区(园区):

现将《仁怀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11

仁怀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贵州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仁怀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现状和水源分布等特点,制定本预案。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

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

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乡镇(街道)建立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市、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仁怀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以及市卫生健康局、遵义市生态环境仁怀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疾控中心、市供电局、市水投公司、市医疗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定全市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调度水务、卫健、公安、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财政、交通、卫生健康、水投公司、供电、通讯、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事件处理、恢复保障供水等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了解相关区域信息和应急处理、恢复供水等情况,并负责信息发布。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仁怀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水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常规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了解和汇总农村地区缺水区域、缺水时长、影响人数等信息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和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监督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培训和修订工作。完成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源和自来水,以及从周边采用车辆运输的水源进行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及时报告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农村供水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打击破坏供水应急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取水点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测检查,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在生活供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市水务局:负责全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并为应急供水工程资金提供保障,严格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供水应急的宣传。在收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应急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视台、微信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供水应急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消防应急供水车辆及装备、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对气象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有条件时可实施人工增雨。

市水投公司:负责农村集镇的供水保障工作,负责集镇管网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编制相应集镇应急供水预案。

各乡镇(街道):负责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对农村供水应急供水中群工的协调;会同应急指挥部做好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掌握本乡镇(街道)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四)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市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高级职称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意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农村供水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851-22237013),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本乡镇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相关信息。

2.信息报告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报告获悉或发现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事发乡镇(街道)及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3.预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供水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级别分析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成员单位认真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街道)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街道)研判,经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街道)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研判并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用户及时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应全市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市应急预案启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涉及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水务、应急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部门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水污染导致的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属地乡镇(街道)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三)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涉及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内容是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

2.工作部署。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水务、应急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涉及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水污染导致的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属地乡镇(街道)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五、应急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市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市应急、公安、水务部门应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紧急情况下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水务及乡镇(街道)等单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应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务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务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以及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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