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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设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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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设立方案

  为了消除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促进仁怀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精神,参照《贵州省省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设立方案》《遵义市市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设立方案》设立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

  一、资金池设立

  (一)资金池设立。资金池规模6亿元,由市财政局出资1亿元,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亿元设立,由仁怀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二)资金池账户管理。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作为资金池账户代理行,两家银行按4:6或5:5比例进行管理。

  二、资金池功能

  资金池是风险预警项目“应急”周转资金池,未经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债务办)同意不得动用。资金池突出两项功能:一是防范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二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债务风险化解事项。

  三、资金池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经市债务办识别预警,需要资金池周转支持的隐性债务及其他债务。需要资金池周转应急支持时,由市债务办按照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债务风险情况提出预警处置意见,市国投公司根据市债务办出具的处置意见,办理资金应急支持。

  四、资金池运行方式

  资金池运行按照“滚动运作、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五、资金池管理

  市债务办负责资金池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市国投公司作为资金池运营管理平台,负责资金池的运营管理;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作为资金池代理银行。

  (一)市债务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2.对申请资金支持的政府隐性债务进行识别和预警;

  3.向市国投公司下达债务风险预警处置通知、资金划拨指令;

  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债务事项。

  (二)市国投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负责资金池的日常运营管理及风险防控;

  2.负责草拟资金池管理办法;

  3.按照市债务办下达的债务风险预警处置通知和资金划拨指令,统筹做好资金划拨工作;

  4.负责每月向市债务办报告资金池运营管理情况;

  5.紧急情况下会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做好资金池头寸的拆入,保障资金池正常周转;

  6.接收资金申请单位的用款申请,开展资料审核及项目调查工作;

  7.负责资金池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签署;

  8.负责资金池的资金回收、财务管理、数据统计;

  9.对逾期未归还款项进行追缴、资产处置;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债务事项。

  (三)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的主要职责

  1.负责规范账户管理;

  2.根据市债务办授权提供资金池资金的归集与划拨、收付款、统计查询等金融服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3.与市国投公司共同开展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核及项目尽调工作;

  4.对借款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5.会同市国投公司开展资金回收及清缴;

  6.紧急情况下,配合资金池做好资金池头寸的拆入,保障资金池正常周转。

  六、风险防控

  市国投公司要强化资金池运营风险管控,因临时应急周转或突发风险事件造成流动性不足存在偿还风险,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债务办。市国投公司根据债务识别预警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债务进行应急周转,并通过银行续贷承诺、市场担保、提供抵(质)押物等增信方式进行风险防控。

  七、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债务办、市国投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附  件

  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消除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参照《贵州省省级债务风险资金池运营管理办法》《遵义市市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仁怀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设立方案》《仁怀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池设立。资金池规模6亿元,由市财政局出资1亿元,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亿元设立,由仁怀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第三条  资金池的支持范围。经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债务办)识别预警,需要资金池周转支持的隐性债务及其他债务。需要资金池周转应急支持时,由市债务办按照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债务风险情况提出预警处置意见,市国投公司根据市债务办出具的处置意见,办理资金应急支持。

  第四条  资金池运行按照“滚动运作、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滚动运作。资金池资金投放以短期应急周转为主,资金及时回收、滚动使用,通过加快资金周转,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池的使用效率。资金池资金运作产生收益将滚动用于偿债。

  (二)专户管理。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池由市国投公司在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开立专户“仁怀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资金的发放、回收、资金结算,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对账户资金管理进行合规监管。

  (三)封闭运行。资金池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化解全市政府隐性债务突发风险和应急周转,不得与其他账户或企业资金混同使用。

  (四)有偿使用。资金为有偿使用,由用款单位向市国投公司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5%,出现逾期按合同约定加收罚息。

  第二章  资金池管理

  第五条  市债务办负责资金池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市国投公司作为资金池运营管理平台,负责资金池的运营管理;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作为资金池的代理银行。

  第六条  市债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对申请资金支持的政府隐性债务进行识别和预警;

  (三)向仁怀市国投公司下达债务风险预警处置通知、资金划拨指令;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债务事项。

  第七条  市国投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资金池的日常运营管理及风险防控;

  (二)负责草拟资金池管理办法;

  (三)按照市债务办下达的债务风险预警处置通知和资金划拨指令,统筹做好资金划拨工作;

  (四)负责每月向市债务办报告资金池运营管理情况;

  (五)紧急情况下会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做好资金池头寸的拆入,保障资金池正常周转;

  (六)接收资金申请单位的用款申请,开展资料审核及项目调查工作;

  (七)负责资金池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签署;

  (八)负责资金池的资金回收、财务管理、数据统计;

  (九)对逾期未归还款项进行追缴、资产处置;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债务事项。

  第八条  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的主要职责

  1.负责规范账户管理;

  2.根据市债务办授权提供资金池资金的归集与划拨、收付款、统计查询等金融服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3.与市国投公司共同开展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核及项目尽调工作;

  4.对借款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5.会同市国投公司开展资金回收及清缴。

  6.紧急情况下,配合资金池做好资金池头寸的拆入,保障资金池正常周转。

  第九条  资金池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应按市国投公司指令进行资金划拨,对未按指令划拨造成资金被挪用的情况承担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

  第十条  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及时性、有效性的前提下,用款单位应按规定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市国投公司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做好相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对账工作。

  第十二条  市国投公司建立资金使用台账,逐笔记录资金投放及还本付息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市国投公司应每月向市债务办报送资金池资金运营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市国投公司应将资金申请、审核、使用、归还全流程中所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章 资金池运营

  第十五条  资金池资金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展期30天,但最长不超过90天。由用款单位向市国投公司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5%,出现逾期按合同约定加收罚息。

  第十六条  资金池资金使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风险项目报送。各债务单位债务风险项目举债主体预计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到期债务本息的,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二)预警识别。市政府在接到各债务单位债务风险报告后,由市债务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债务风险项目进行风险识别预警,对项目所涉债务是否属于政府承担全部或部分支出责任予以认定,对债务处置紧急程度进行甄别,筛选出符合资金池支持条件的项目出具预警处置意见,通知市国投公司办理。

  (三)资金申请及债务项目材料审核。市国投公司会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按照预警处置意见要求,对资金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项目调查工作。

  (四)审定决策。完成项目调查后,由市国投公司尽快组织开展审议决策,对资金投放对象、投放金额、使用期限、利率、增信措施等出具决议,并将审议决策结果及时报备市债务办。

  (五)用款办理。市国投公司根据决议和市债务办要求,与资金申请单位、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借款协议,在完善手续后,启动资金划拨流程。

  (六)资金回收。市国投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申请单位在借款到期日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费用。

  第十七条  对市债务办认定的特急债务资金需求,按市债务办处置意见办理。

  第四章 资金池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对于经批准后的债务化解方案,有明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其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出具的预算安排,并拟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筹集的时间期限。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对其有资金支持意向或自身有其他还款资金来源的申请单位,须提供资金能够及时到位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市国投公司会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完善相关增信担保手续,包括市场担保、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抵(质)押物等措施,确保资金按期回收,防止逃废债务。

  第二十一条  市国投公司会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建立还款跟踪机制,跟踪了解用款单位还款计划落实和资金筹措情况,及时回收资金。

  第二十二条  强化资金池资金支用风险预警机制,抽样选取项目开展资金池资金支用压力测试,对未通过压力测试的高风险项目及时开展增信担保措施价值评估,计算偿债覆盖率,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资金池资金安全。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市国投公司负责资金池资金运营管理,根据市债务办授权情况开展资金池资金运营管理、资金划拨等业务,不得擅自动用资金池资金,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擅自动用资金池资金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根据市债务办授权提供资金归集与划拨、收付款、统计查询等金融服务。未经市债务办授权不得擅自提供资金池资金划拨、收付款、统计查询等金融服务。未按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或未及时划拨应急资金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如有挪用、虚报、瞒报、逾期不归还资金等情况的,将依法追缴并追究其行政责任,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池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债务办、市国投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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