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市、省5级质量管理体系,历时3年,300多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7.5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一、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45898.93公顷(688483.95亩)。其中,水田4479公顷(67185亩),占9.76%;水浇地66.90公顷(1003.50亩),占0.14%;旱地41353.03公顷(620295.45亩),占90.10%。
全市耕地均位于一年两熟,降水量均位于800mm以上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19.55公顷(3293.25亩),占全市耕地的0.4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89.16公顷(23837.40亩),占全市耕地的3.4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906.97公顷(178604.55亩),占全市耕地的25.9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915.27公顷(268729.05亩),占全市耕地的39.0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267.98公顷(214019.70亩),占全市耕地的31.09%。
(二)林地99436.05公顷(1491540.75亩)。其中,乔木林地57109.11公顷(856636.65亩),占57.43%;竹林地719.22公顷(10788.3亩),占0.72%;灌木林地40402.11公顷(606031.65亩),占40.64%;其他林地1205.61公顷(18084.15亩),占1.21%。
(三)草地214.16公顷(3212.4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6.28公顷(94.20亩),占2.93%;其他草地207.88公顷(3118.20亩),占97.07%。
(四)湿地36.14公顷(542.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全市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256.43公顷(168846.45亩)。其中,城市用地1469.79公顷(22046.85亩),占13.06%;建制镇用地1520.58公顷(22808.70亩),占13.50%;村庄用地7800.27公顷(117004.05亩),占69.30%;采矿用地331.24公顷(4968.60亩),占2.9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4.55公顷(2018.25亩),占1.20%。
(六)交通运输用地3930.82公顷(58962.30亩)。其中,公路用地1922.41公顷(28836.15亩),占48.91%;农村道路1804.22公顷(27063.30亩),占45.90%;机场用地202.91公顷(3043.65亩),占5.16%;港口码头用地1.24公顷(18.6亩),占0.03%;管道运输用地0.04公顷(0.60亩),占比不到0.01%。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06.84公顷(31602.6亩)。其中,河流水面1212.05公顷(18180.75亩),占57.53%;水库水面486.56公顷(7298.40亩),占23.09%;坑塘水面269.01公顷(4035.15亩),占12.77%;沟渠91.65公顷(1374.75亩),占4.35%;水工建筑用地47.57公顷(713.55亩),占2.26%。
二、专项调查数据
(一)石漠化耕地:全市石漠化耕地共3744.48公顷(56167.20亩)。
(二)土地利用现状坡度:全市62.43%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22.54%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12.50%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2.10%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0.43%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
三、有关说明
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指其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还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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