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服务| 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仁府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7338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1-20 11:13:25
文  号: 仁府函〔2024〕25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仁怀市青杠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仁怀市青杠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划拨仁怀市青杠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呈〔2024〕755号)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原则同意请示事项。一是依法收回位于仁怀市中枢街道青杠园社区239.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中枢街道青杠园社区国有建设用地16288.18平方米,划拨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仁怀市青钢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园用地;二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额缴清仁怀市青钢园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成本费977.2万元,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

文字解读
图解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管理:仁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851-22238145黔ICP备17010324号网站标识码:5203820001

公安备案号:52038202001015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