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亿元,期限不超过(含)10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二、原则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
本决议自印发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