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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46648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4-01 16:10:36
文  号: 仁府函〔2025〕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仁怀市五马镇G212国道拆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仁怀市五马镇G212国道拆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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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仁怀市五马镇G212国道拆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呈〔2025〕100号)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原则同意请示事项,一是依法无偿收回位于仁怀市五马镇街道社区9647.6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仁国用(91)字第04-224号);二是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五马镇街道社区国有建设用地13200平方米,划拨给五马镇人民政府,作为仁怀市五马镇G212国道拆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划拨土地成本费自2006年之后开始收取,由于地块范围内5670平方米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7530平方米属批次用地,由五马镇人民政府自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额缴清7530平方米的土地成本费395.325万元,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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