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定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集聚区(茅台同民示范区)项目第一批次住房产权调换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仁茅府呈〔2025〕69号)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原则同意请示事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落实。
2025年3月31日
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集聚区(茅台同民示范区)项目第一批次住房产权调换安置实施方案
为依法推进仁怀酱香白酒产业集聚区(茅台同民示范区)项目住房产权调换安置工作,根据《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仁怀酱香白酒产业集聚区(茅台同民示范区)项目征(预征)地(含地上房屋、林木)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仁府函〔2021〕90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中枢街道龙城北苑安置房源实际,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坚持严格执行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先签先搬先选房”原则。
二、安置对象
根据《方案》,仁怀酱香白酒产业集聚区(茅台同民示范区)项目住房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应在苍龙街道、南部新城、坛厂街道安置区。本批次安置采取自愿原则,安置对象为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集聚区(茅台同民示范区)项目范围内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且已搬迁交房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书面申请自愿在中枢街道龙城北苑安置的协议户。凡在2025年4月20日前未提交书面申请的协议户,视为放弃本批次安置。因本批次安置房源数量共计住房176套,不能满足所有提交书面申请安置对象的安置需求,安置时遵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依序递进选房安置。
对本批次通知选房时被征收建筑面积具备选择2套及以上住房的被征收人,本批次1个协议户首轮安置1套住房,对其剩余面积过渡期间权益予以保留,待下一批次统筹安置。
三、安置依据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仁怀酱香白酒产业集聚区(茅台同民示范区)项目征(预征)地(含地上房屋、林木)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仁府函〔2021〕90号)。
四、安置房源
安置房源位于中枢街道龙城北苑4A号楼共计176套,建筑面积19092.76㎡。安置房源楼栋号、房号及建筑面积详见下表。
安置房源楼栋号、房号及建筑面积表
楼号 |
单元 |
楼层 |
房号 |
建筑面积(㎡) |
套数 |
卧室 |
门洞 |
4A |
一单元 |
1 |
1 |
109.00 |
1 |
3室2卫 |
9 |
2—22 |
109.15 |
21 |
3室2卫 |
9 | |||
1—22 |
2 |
107.82 |
22 |
3室2卫 |
9 | ||
3 |
107.82 |
22 |
3室2卫 |
9 | |||
1 |
4 |
109.00 |
1 |
3室2卫 |
9 | ||
2—22 |
109.15 |
21 |
3室2卫 |
9 | |||
二单元 |
1 |
1 |
109.00 |
1 |
3室2卫 |
9 | |
2—22 |
109.15 |
21 |
3室2卫 |
9 | |||
1—22 |
2 |
107.82 |
22 |
3室2卫 |
9 | ||
3 |
107.82 |
22 |
3室2卫 |
9 | |||
1 |
4 |
109.00 |
1 |
3室2卫 |
9 | ||
2—22 |
109.15 |
21 |
3室2卫 |
9 | |||
合计 |
19092.76 |
176 |
五、安置具体事项
(一)本批次安置开通被征收人自愿申请改变产权置换安置为一次性货币安置的政策渠道,具体由被征收人书面申请,征收人按中枢街道龙城北苑安置房源市场评估价4240元/㎡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安置,不扣除已计发的过渡安置费。
(二)选房规则
凡自愿申请安置的对象,须按以下选房规则选房安置,不愿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安置,并根据仁府函〔2021〕90号明确的安置地点待下一批次统筹安置,其过渡期间权益予以保留。
1.对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在107.82㎡及以下的协议户,对应在所有户型建筑面积房源中选择1套住房。
2.对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在107.83㎡及以上的协议户,对应在接近户型建筑面积房源中选择1套住房。
(1)选房后剩余建筑面积在30㎡以下的协议户,对其剩余面积不再开通二轮次选房,一律由征收人按中枢街道龙城北苑安置房源市场评估价4240元/㎡补足被征收人差面积房款,不扣除已计发的过渡安置费。
(2)选房后剩余建筑面积在30㎡及以上的协议户,被征收人对其剩余面积愿意改变为一次性货币安置的,由征收人按中枢街道龙城北苑安置房源市场评估价4240元/㎡向被征收人补足剩余面积房款,不扣除已计发的过渡安置费。被征收人对其剩余面积不愿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其剩余面积过渡期间权益予以保留,待下一批次统筹安置。
3.到选房时点超15分钟拒绝选房的被征收人依次由下一序号被征收人选房。选房时点超15分钟未到现场参加选房或到场后不选房的被征收人,视为放弃本批次安置,其过渡期间权益予以保留,待下一批次统筹安置。
4.到选房时点,若本批次首轮已无对应户型或无房源可选,待下一批次统筹安置,被征收人的过渡期间权益予以保留。
(三)计价标准
安置还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20㎡及以内的部分,按龙城北苑安置房源市场预评估价2960/㎡优惠10%计2664元/㎡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补超面积房款。安置还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20㎡以上的部分,对产权调换后1个协议户只有1套住房的,按龙城北苑安置房源市场预估价2960元/㎡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补超面积房款;对1个协议户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大于20㎡至30㎡的部分,按龙城北苑安置房源市场预评估价2960元/㎡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补超面积房款,大于30㎡以上的部分统一按本批次安置房源市场评估价4240元/㎡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补超面积房款。
安置还房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的,由征收人统一按本批次安置房源市场评估价4240元/㎡向被征收人补差面积房款,且不扣除已计发的过渡安置费。
六、相关要求
(一)被征收人一经选定房屋后,不得更改。
(二)自被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之日起,对应过渡安置费计发标准,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计发3个月的装修过渡期安置费;考虑业主装修期相对集中,征收人另按10元∕㎡/月的标准补助被征收人2个月的装修期补助费。
(三)本批次提供的安置房源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安置房源为毛坯房,施工时未安装的门洞按每个门洞补助300元。
(四)根据《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遵市住建发〔2024〕16号)规定,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协议时须按已选定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89元/㎡ 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自行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五)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协议时须按安置房建筑面积1.2元/㎡/月的标准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六)相关款项在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时一次性结清。
(七)安置还房的水、电、视、讯及燃气到相应仪表的相关费用由征收人承担,仪表到室内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八)安置房源建筑面积按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提供的结果为准。
(九)安置前由茅台镇组织被征收人集中看房,实地了解安置房源情况。
七、停车位的选择和购买
被征收人安置房选定后需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执行“先交款后选车位”的原则,由被征收人凭签订的产权调换安置协议或选房单和购买停车位的交款票据,按先后顺序在征收人提供的对应车位中每套住房有偿选择一个停车位,其中普通停车位成本价72000元/个、“一带一”子母停车位成本价108000元/个、“一带二”子母车位成本价144000元/个。不愿购买的视为自动放弃,但可申请租赁使用地下停车位。被征收人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均应自觉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地下停车位的卫生照明费。
八、不动产登记证办理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由经开投公司承担。
(二)住房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的相关费用由征收人承担,但超面积部分的契税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被征收人购买停车位款已含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被征收人不再承担相关税费。
九、安置房后续管理
(一)被征收人自领取安置房钥匙后须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自觉配合水、电、视、讯、燃气等企业的服务。
(二)被征收人在装修房屋时不得损坏安置小区的公共环境及绿化设施,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公共空间,影响小区的整体形象,不得有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他影响房屋安全行为。业主按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
(三)物业管理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方案实施时,成立安置工作专班。由茅台镇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共同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安置工作专班研究处理。
仁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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