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仁怀市南部新城供水工程等9个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呈〔2025〕229号)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原则同意请示事项,一是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鲁班街道黄家田社区、隆堡社区国有建设用地2186.5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仁怀市南部新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茅台镇元木岩村、南坳社区国有建设用地722.32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仁怀市赤水河流域水利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赤水河流域茅台段支流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喜头镇国有建设用地1990.66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仁怀市城镇污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喜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鲁班街道黄家田社区国有建设用地528.03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仁怀市城镇污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鲁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茅台镇罗村村国有建设用地190.03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茅台镇镇区工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茅台镇国有建设用地953.93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茅台镇镇区工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茅台镇向阳村国有建设用地3119.35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仁怀市石火炉白酒废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茅台镇玉屏社区国有建设用地1759.06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仁怀市陈家咀白酒废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茅台镇双龙村国有建设用地529.09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赤水河流域白酒企业废水集中治理工程二合安龙场白酒废水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二是由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额缴清9个项目用地土地成本费703.8068万元,其中仁怀市南部新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131.19万元、仁怀市赤水河流域水利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赤水河流域茅台段支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43.3392万元、喜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104.51万元、鲁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地应缴纳31.6818万元、茅台镇镇区工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11.40万元;茅台镇镇区工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57.2358万元;仁怀市石火炉白酒废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187.161万元;仁怀市陈家咀白酒废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缴纳105.5436万元;赤水河流域白酒企业废水集中治理工程二合安龙场白酒废水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应缴纳31.7454万元,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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