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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57818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4-24 14:32:47
文  号: 仁府函〔2025〕5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茅台镇溪沟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茅台镇溪沟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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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茅台镇溪沟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仁自然资呈〔2025〕22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原则同意请示事项,一是依法批准将位于仁怀市茅台镇国有建设用地2016.58平方米,划拨给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茅台镇溪沟环境整治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二是由仁怀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额缴清茅台镇溪沟环境整治收集处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成本费121万元,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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