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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21550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10 11:47:36
文  号: 仁府函〔2026〕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部新城小微企业入园转产安置的方案的批复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部新城小微企业入园转产安置的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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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审查关于南部新城小微企业入园转产安置的方案(送审稿)的请示》(仁鲁街呈〔2025〕124号)已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批复,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1月29日

关于南部新城小微企业入园转产安置的方案

根据《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依法征拆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函〔2020〕129号)等有关要求,为迅速落实小微企业入园转产安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规划先行,符合产业规划和用地规划的原则。

(三)坚持“组合安置优先”和“先签先拆先安置”的原则。

(四)坚持带方案依法出让土地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符合安置条件的56家企业或个人,包括经仁怀市人民政府审核的本轮次公示无异议符合安置条件的52家及新征拆4家(详细名单见附件)。后续新增进入小微企业园区转产安置的企业由鲁班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三、安置地源

鲁班街道盘龙小微企业园、泡桐湾小微企业园(在仁怀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安置地块红线图以及鲁班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规划图区域内)。

四、安置方式

(一)根据小微企业规划安置地源情况,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安置面积为依据,由鲁班街道办事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做规划,按照“成熟一户、安置一户”的原则按序依次进行安置(具体安置地块以红线图和规划图标识为准)。

(二)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安置时该地块周边还有剩余面积不足1亩且不能安置其他企业的,作为预留用地由政府统筹使用;如企业根据设计需要,可以提交申请,按照市场评估价带方案出让进行安置。

(三)根据安置企业的实际情况,土地招拍挂只能招拍征拆协议当事人依序获取园区土地,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不变。

(四)根据安置地源现状,体现统一、美观的效果,实行以批准建设楼层相同的企业相对集中,组团安置的建筑总层高不超过24米;针对独立安置户,安置面积2亩及2亩以下的总层高不超过15米,安置面积2亩以上的总层高不超过18米。对每个安置地点内的安置地块进行编号,按照组合安置优先的原则,入园面积大的组团优先选地,若入园面积相同的,按照组团内最先签、搬、拆的被征收的企业户为排序编号进行选地;未组团的单户按照先签先搬先拆先选的原则依序安置。

(五)被安置企业或个人未净地交付土地以及未提交安置申请的,或者安置时不按时到现场的,待下一轮次安置。

五、建设要求

(一)依法取得土地、依法进行设计、依法报批、依法建设,入园企业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投资备案(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并严格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二)入园企业必须按规划实施建设,用地性质分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不得突破规划指标,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进行建设,设计图纸经专业审图机构审查并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纳入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投入使用,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入园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收回入园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项目规划须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范设计,并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的规划设计实施建设。

(四)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遵循“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原则上建议修建一层,进行地下空间开挖建设必须保证园区道路和周边建筑基础设施的安全。如有安全隐患,应自行做好加固和防护处理或放弃地下空间的开发。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导致道路挡土墙(堡坎)损坏、垮塌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按“谁引发、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在施工过程中,入园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六、管理要求

(一)由鲁班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土地的征拆,园区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并按照2024年7月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备忘录明确意见,对原南部新城小微企业安置区域,完善“三通”(包括道路交通组织、电力通讯、网络信息、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等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所需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建设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根据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及供电、供水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参与小微企业园规划建设工作,提前制定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入园企业的管理服务和登记办理工作。

(四)小微企业园建成后,由市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作为小微企业园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小微企业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牵头制定小微企业园管理有关措施办法,推动鲁班街道小微企业园健康有序发展。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小微企业安置建设管理工作要求,严守工作纪律,要坚持成效导向,用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推进安置建设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致使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仁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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