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1-G-23-16-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2021-G-23-16-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请示》(仁自然资呈〔2025〕784号)已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现予以批复,原则同意你局依法收回茅台镇沿河村2021-G-23-16-A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670.45平方米(85.01亩),并解除你局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20382-2024-CR-0006)。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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