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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21557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10 11:52:05
文  号: 仁府函〔2026〕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1-G-23-16-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1-G-23-16-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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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2021-G-23-16-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请示》(仁自然资呈〔2025〕784号)已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现予以批复,原则同意你局依法收回茅台镇沿河村2021-G-23-16-A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670.45平方米(85.01亩),并解除你局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20382-2024-CR-0006)。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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