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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64070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02 10:51:59
文  号: 仁府函〔2026〕7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的批复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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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的请示》(仁自然资呈〔2026〕216号)收悉,已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20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批复,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一、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回迁安置产权调换区域。一是水井湾安置小区(盐津街道外环路盐津小学对面)补缴标准为357元/平方米,出让年限56.5年。二是观景花园(中枢街道玉液中路)补缴标准为337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3.8年。三是茅台301安置区(中枢街道玉液北路)补缴标准为314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8.5年。四是名酒工业园区(中枢街道梅家堡安置区)补缴标准为31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4.9年。五是公安局炮台巷组团(中枢街道文化东路)补缴标准为369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4.4年。六是国酒新城1、2、3期(盐津街道富康路)补缴标准为34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4.4年。七是国酒新城五期(盐津街道甘醇路)补缴标准为34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4.3年。八是茅台安置区(中枢街道东环线安置区安居工程旁)补缴标准为324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48.6年。九是桂苑小区(中枢街道原百货公司仓库旁)补缴标准为34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48.6年。十是三号区安置区(中枢街道三号区旁)补缴标准为365元/平方米,出让年限45.4年。十一是国酒大道安置区(国酒中路两侧)补缴标准为367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48.7年。十二是春之苑(茅台镇原老车站含1915广场对面回迁安置地块)补缴标准为341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4年。十三是黄家大院(茅台镇河滨街)补缴标准为335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6年。十四是南坳小区(茅台镇南坳社区)补缴标准为304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3年。十五是苍龙安置区一期(苍龙街道办事处旁)补缴标准为31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4.9年。十六是幸福花园小区(鲁班街道尚礼社区)补缴标准为343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3.7年。十七是翰林小区(鲁班街道生界社区)补缴标准为34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1.4年。十八是桂花小区(鲁班街道生界社区)补缴标准为34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6.1年。十九是和谐广场(鲁班街道冠英社区)补缴标准为34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3.7年。二十是鲁班故里(鲁班街道双龙社区)补缴标准310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4.9年。二十一是盘龙水乡(鲁班街道黄家田社区)补缴标准为34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3.7年。二十二是金河湾小区(坛厂街道温泉社区)补缴标准为309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4.7年。二十三是名酒工业园区安置区(茅台镇荣昌坝园区)补缴标准为195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6.4年。二十四是城南一号(盐津街道二桥消防队旁)补缴标准为313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3.6年。二十五是盐津一期统规联建区(盐津街道玉液路)补缴标准为363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2.7年。二十六是盐津二期统规联建区(盐津街道玉液路)补缴标准为363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3.7年。二十七是酒都国际统规联建区(中枢街道青杠园社区)补缴标准为35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8.5年。二十八是苍龙棚改三期(苍龙街道五里碑社区)补缴标准为31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66.9年。二十九是三号区(原住建局出售房屋)(中枢街道国酒南路)补缴标准为35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41.98年。三十是二转盘(原住建局出售房屋)(中枢街道国酒南路)补缴标准为35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41.98年。三十一是城南农贸市场内(原住建局出售房屋)(中枢街道玉壶西路)补缴标准为349元/平方米,出让年限41.98年。

(二)个人自建房(含回迁划地安置)。一是老城区(中枢街道办公楼-街心花园-千佛寺(第一分界线)以北区域至苍龙街道东环线与仁赤县道交汇处)补缴标准303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是旧城区(烈士陵园-一转盘-茅台医院(第二分界线),与第一分界线之间的区域)补缴标准为33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三是三点两线区域(磨槽湾-三转盘-楠竹林公园(第三分界线),与第二分界线之间的区域)补缴标准为359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四是酒都新区(第三分界线以南区域至盐津河)补缴标准为36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五是茅台镇,其中,一级区域(茅台河对岸白酒一条街)补缴标准为33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茅台镇老集镇区)补缴标准为315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三级区域(名酒园区、原二合镇老集镇区及其他区域)补缴标准为203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六是鲁班街道,其中,一级区域(南部新城)补缴标准为34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原鲁班镇老集镇区)补缴标准为295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七是坛厂街道,其中,一级区域(原坛厂老集镇区)补缴标准为284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经济开发区)补缴标准为19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八是其他乡镇,其中,一级区域(大坝镇、五马镇、茅坝镇、三合镇、长岗镇)补缴标准为184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美酒河镇、九仓镇、火石镇、喜头镇、高大坪镇、合马镇)补缴标准为165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三级区域(龙井镇、学孔镇、后山乡)补缴标准为15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

(三)房改房(含家属房和职工福利房)。一是老城区(中枢街道办公楼-街心花园-千佛寺(第一分界线)以北区域至苍龙街道东环线与仁赤县道交汇处)补缴标准为294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是旧城区(烈士陵园-一转盘-茅台医院(第二分界线),与第一分界线之间的区域)补缴标准为32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三是三点两线区域(磨槽湾-三转盘-楠竹林公园(第三分界线),与第二分界线之间的区域)补缴标准为349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四是酒都新区(第三分界线以南区域至盐津河)补缴标准为352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五是茅台镇,其中,一级区域(茅台河对岸白酒一条街)补缴标准为32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茅台镇老集镇区)补缴标准为30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三级区域(名酒园区、原二合镇老集镇区及其他区域)补缴标准为19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六是鲁班街道,其中,一级区域(南部新城)补缴标准为336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原鲁班镇老集镇区)补缴标准为287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七是坛厂街道,其中,一级区域(原坛厂老集镇区)补缴标准为277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经济开发区)补缴标准为189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八是其他乡镇,其中,一级区域(大坝镇、五马镇、茅坝镇、三合镇、长岗镇)补缴标准为178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二级区域(美酒河镇、九仓镇、火石镇、喜头镇、高大坪镇、合马镇)补缴标准为160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三级区域(龙井镇、学孔镇、后山乡)补缴标准为147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首次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按70年使用年限计算终止日期。

二、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个人自建房(含回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

一是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对象,为已办理土地、房屋产权首次登记的,即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二是整栋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不得分层或分套进行房屋转让。三是实际情况与首次登记情况相符,其中,宗地测量误差不得超过5平方米,房屋测量误差不得超出10平方米。四是按要求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五是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不得申请将该宗地上建筑物分层分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给第三人。

三、补缴土地出让金主体

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主体,按补缴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补缴土地出让金要求

规划未改变,且现状与规划一致方能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原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征拆范围内房屋等不得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仁怀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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