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仁府办函〔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试点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我市纳入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2023年以来,国家、省和遵义市级层面分别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4〕10号),国家从科学构建医共体、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完善支持政策和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对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省级要求按照“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发展路径,从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三个方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遵义市重点从巩固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着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
为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整合、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让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我市先后制定了《仁怀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发展实施方案》、《仁怀市巩固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但根据国家、省和遵义市最新文件要求,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在调整变化,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专题会审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实施范围、重点工作及强化落地实施等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明确到2024年底,医共体决策机制、考核机制和内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等“六统一”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初步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内就诊率达88%以上。到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内部和县域医共体之间实现运行高效、服务延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发展格局。累计建成5个县域医疗次中心,10个乡镇卫生院分院。力争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国家平均水平。到2030年,全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医共体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第二部分是实施范围。2个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21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医共体非成员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明确事项推动落实。
第三部分是重点工作。围绕巩固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三个方面部署15项具体任务。与2020年和2022年仁怀市制定的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比较增加了新任务。如明确了2024年4月30日前医共体由原来的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改建为“六大中心”;2024年9月30日前建立县域医共体党组织;2024年12月30日前落实县域医共体(总院)负责人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2024年底前建设乡镇卫生院分院6个,积极支持新建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包括长岗镇卫生院、大坝镇卫生院及茅台镇卫生院);优化人事管理、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持续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是强化落地实施。明确了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强化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逐步加大政府对卫生健康投入力度。三是强化监测调度。加强督促指导,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落实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