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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34981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9-26 09:20:5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仁怀市试点推行“房票权”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仁怀市试点推行“房票权”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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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妥善解决安置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市政府按照多措并举思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由房地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发建设商品住房,搭建“房源超市”。按照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权”的方式,组织被征收人在“房源超市”中购买商品房落实产权调换安置。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个部分

第一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班长的工作专班。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120万㎡左右的商品住房。基本完成截至2023年底,我市范围内涉及各类项目已征收尚未安置的住房和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安置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家底。

(二)试点改革推行房票权项目相关政策(总共12条具体措施)

1.制定发放房票。对被征收人改革试点推行房票权代替安置权,具体为征收人统筹组织被征收人,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成的商品房中购房落实安置,一个被征收协议户一张房票权。

2.房票使用规则。

1)被征收获得的房票权限时有效期为18个月,对逾期不购买的被征收人,按照一次性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由征收人按本方案“鼓励被征收人改变安置方式”条款执行;安置房源建成后,被征收人需在1个月内选房。无故不选房者,终止计发过渡费。

2)商品住房。对被征收面积只具备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统筹购买时,只能选择一套商品住房。对被征收面积具备购买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统筹购买时,首轮先选择一套商品住房。被征收人获得的房票权一经统筹指定对应项目(楼盘)后,不得更改。

3)商业用房。在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统筹购买时,以保障被征收面积为准。

3.确定开发主体及任务。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考察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签订框架投资协议后,由房地产企业负责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净地挂牌出让土地。土地出让后,约定2年内完成开发建设任务,预约第3年实施房票权安置。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的每个项目(楼盘),以独立楼栋方式,需提供开发建设计容总量的50%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用于保障征收人统筹组织被征收人购买。

4.开发要求及购买原则。市政府对土地依法评估后挂牌出让,涉及土地属性、经济技术指标、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法定规划界定。房地产企业建成提供给征收人统筹组织被征收人购买的高层商品住房和临街底层商业用房的预约价格,按微利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企业磋商共同审核确定。

房票权落实安置后,被征收人获得的房屋属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应按仁怀市同区域商住用地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动产登记时统一办理为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产权证。

5.购房面积计算。在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统筹购买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面积与被征收住房或商业用房面积如能对等,双方终结征收补偿安置权利和义务。对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的,商品住房在超出30㎡及以内的部分和商业用房在超出10㎡及以内的部分,按微利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企业磋商,共同审核确定的价格,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补超面积房款后,统一由征收人与房地产企业决算。商品住房超出30㎡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房地产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获批的销售区间价的平均价格对房地产企业补足房款。商业用房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房地产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获批的销售区间价的平均价格对房地产企业补足房款。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面积不足被征收面积的部分,对商品住房按微利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企业磋商,共同审核确定的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对商业用房按被征收人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含奖励)标准计价,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差面积房款。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不得提出持剩余面积再选房的诉求。

6.公摊面积计算。在征收人组织被征收人统筹购买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时,应体现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参照已安置住房和商业用房计算公摊面积方式,其中对商品住房步道楼梯建筑面积扣除不纳入安置面积计算,对商业用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住房步道楼梯建筑面积和商业用房共有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纳入征收人征拆成本,统一向房地产企业支付。若被征收人愿意对商品住房步道楼梯建筑面积和商业用房共有建筑面积按建安造价购买,可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

7.车位购买。征收人统筹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时,地下车位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被征收人需购买地下车位的,应体现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参照已安置住房地下停车位计价标准执行,由被征收人向房地产企业购买使用。

8.安置区域确定。落实房票权安置时,被征收人原则上应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享受安置权利。涉及茅台镇、经开区(含同民示范区)、名酒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和金仁桐项目可跨区域到鲁班街道(南部新城)、中枢街道龙城北苑、苍龙街道、坛厂金河湾落实安置。涉及苍龙街道、中枢街道、盐津街道、坛厂街道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跨区域推行房票权落实安置。如各区域房源除满足本辖区内项目安置需求后仍有富余房源,可开通被征收人跨区域落实安置。鼓励被征收人利用房票安置权购买改善性住房、二手存量商品房或商业用房,按照各计各价原则,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9.优先提供要素保障。2024年探索启动房票权项目,根据推进情况适时研究是否推广。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报批等要素保障上,优先保障房票权试点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土地依法依规使用。各项目指挥部牵头、市城建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测算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货币需求资金,随即启动征收补偿,原则上按半年时间完成试点项目地块内的征拆任务。

10.优先提供配套保障。以路网建设引领和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对房票权试点项目涉及周边的城市道路,由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企业按照片区开发模式,统一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同步组织实施。

11.鼓励被征收人自愿改变安置方式。根据《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屋逾期超过24个月后的,被征收人可以重新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当前估价时点对原房原面积重新评估进行货币化安置,不退还已领取的临时安置费”之规定。结合当前政策性因素,积极鼓励被征收人自愿改变安置方式,即由原来选定的产权调换方式改变为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对已计发的过渡费不予扣除,对被征收人按照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含奖励)。对不愿改变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征收人按照房票权代替安置权方式落实安置。

12.开通跨区域安置路径。坚持被征收人自愿原则,市政府统筹在遵义新蒲新区、红花岗、汇川区等主城区建成的楼盘(项目)中集中团购安置房源,用于满足被征收人凭房票权落实安置。也开通被征收人利用房票安置权购买改善性住房、二手存量商品房或商业用房,按照各计各价原则,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的路径。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二是强化资金保障。2024年市级财政统筹列支5亿元用于改革推行房票权项目资金需求。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四是强化政策落实。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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