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配合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强和规范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统筹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11月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规定,结合仁怀市实际,制定仁怀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细则,着力改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安全问题,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规划建设管控。
二、主要编制内容
(一)配建标准
1.针对新建建筑项目。
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对新出让地块的居住项目应100%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新建住宅用地按照下表控制指标进行配建非机动车车位。
住宅用地配建非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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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分类 |
非机动车 |
计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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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保障性住房 |
≥1.0 |
车位/户 |
|
商品住房 |
≥0.5 | ||
|
宿舍 |
≥0.5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2.针对既有建筑
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和社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及遮雨棚等附属设施,原则上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建设要求
1.停车布局方面,一是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场地内布局的设置要求;二是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登高场地及安全出口,禁止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场所贴邻,应优先设置于室外露天区域;三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布置在室内或架空层时的设置要求;
2.电动自行车车位尺寸控制方面,车位外廓尺寸宜为 2.0mx0.8m ,最高不得超过 2.0 平方米,单位停车面积宜为 2.50㎡-2.80㎡。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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