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新时期财政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结合仁怀市实际,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1年12月,《仁怀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经一年试行期,结合《办法》施行中的重点及难点,于2023年3月完成首次修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此后,《办法》经两年施行,于2025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考各方反馈意见,对资金审批程序与权限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该修订稿已于2025年10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施行。
三、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5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第三章为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及执行,第四章为预算调整,第五章为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重点阐述了《办法》的设立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及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后,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三)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及执行”对已细化安排到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未细化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中央和省及遵义市下达的专项资金等不同类型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明确,并对预备费设置及专项资金的执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四)第四章“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范围及预算调整流程。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仁怀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仁府办发〔20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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