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仁怀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暂行办法》(仁府办函〔2022〕114号)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办法》明确每3年进行修订。我局已结合《办法》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公共交通营运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现将《仁怀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仁怀市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机制。通过规范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审计、评价及政策性亏损评估,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与补偿体系,确保公交企业可持续运营,同时保障公众出行权益。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
(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 号)
(三)《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黔财综〔2020〕39号)
(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3号)
(五)《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
(六)《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1184-2025)
(七)结合仁怀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财政承受能力及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目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成本规制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仁怀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电动车客运服务的公交企业,涵盖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全链条活动。
四、核心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与公交企业提供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与标准核定。影响成本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应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提升不断完善,在现有条件下加强科学化、精细化核定。
五、主要内容
(一) 成本构成
1.营运成本:包括职工薪酬(工资、福利、社保等)、能耗费(燃料支出)、折旧费(运营车辆及设备折旧)、保修费(车辆维护费用)、保险费与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安全条件改进支出)及其他直接运营费用(智能化系统、IC卡管理、驾驶员工装费、清洁费、水电费、租赁费、劳务派遣费等)。
2.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管理人员人工费、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宣传费、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待摊费用、办公设施设备修理费、委托业务费、物料消耗费等)与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
3.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二)规制方法
1.采用“上限法”控制费用上限,实际发生值低于标准值时取实际值,高于时取标准值。
2.人员工资总额按“驾驶员人数+专技人员人数+管理人员人数”×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其中城市公交驾驶员人数按1:2.31的人车比计算,城乡公交、区域公交驾驶员人数按1:1.2的人车比计算。
(三)财政补贴机制
1.补贴条件:根据补贴年度公交企业核定运营成本,当公交企业出现亏损时,对公交企业按实际亏损额进行财政补贴,若公交企业未亏损,则不进行财政补贴。
2.补贴流程:
(1)运营计划编制:补贴年度上一年10月中旬前,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公交客运服务需求编制公共汽电车年度运营计划。
(2)预算编制:公交企业编制年度公交运营初步财政补贴测算,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由交通运输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财政预算。
(3)资金预拨:市财政局按季度预拨补贴资金(每季度首月10日前拨付总额的25%)。
(4)资金清算:补贴年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由公交企业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财政补贴预算总额的25%,向公交企业预拨资金。
4.服务质量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考核标准,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贴核定依据。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的成本规制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优化公交线路、车辆投放及场站使用,市财政局建立补贴资金保障机制,市发展改革局适时调整票价。
(二)流程规范
1.运营计划与预算:年度运营计划需在补贴年度前一年10月中旬前编制完成,财政补贴预算按程序纳入部门预算。
2.审计与清算:年度结束后,公交企业提交运营数据,第三方机构审计成本,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考核结果清算补贴。
(三) 动态调整
1.规制值每年度根据运营实际、市场价格变化及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
2.新开、延长或变更线路时,市交通运输局编制补贴方案,纳入财政补贴清算。
七、预期效果
(一)规范公交企业运营
通过成本规制,引导公交企业优化管理、控制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二)保障财政补贴合理使用
建立“以成本定补贴”的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向政策性亏损领域,避免过度补贴或补贴不足。
(三)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通过服务质量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激励公交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四)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结合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推动公交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村村通公交”目标,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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