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中枢街道办事处玉壶西路金庭水岸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仁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仁怀市纪委监委、播州区应急局、播州区交通运输局派员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检测鉴定等,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仁怀中枢“1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遵义瑞祥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事故车辆)所有人,登记机关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在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遵义大道南段现代城市广场X栋X单元X楼X号,注册资本伍拾伍万元整,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物配送及装卸等。2022年7月5日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为其颁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7月4日。
该公司共有77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6人,驾驶员71名;公司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高某伟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汪某分管公司安全工作;李某娇担任公司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官某毅担任车辆技术人员,主要负责车辆维护管理;丁某琴任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监控管理等工作;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
1.仁怀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在仁怀中枢街道文化东路X号,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设施管理等。2025年11月21日和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仁怀市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合同,是该项目的发包单位。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许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刘某俊负责该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制定有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成立有安全管理机构,对仁怀市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有进行检查、宣传教育、开会安排部署等。
2.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在盐津街道梅子坳村,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按资质证许可范围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按资质证许可范围经营)、公路承建施工等。2024年8月6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其颁发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2025年11月21日和仁怀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仁怀市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合同,是该项目的承包单位。
该公司段某洋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朱某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彭某来担任该项目专职安全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该项目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相关制度等。实际投资人程某绪、王某伦、陈某飞具体负责现场管理。
3.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注册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街道中华南路2号钻石广场塔楼1单元30层3D-H号,公司主要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不含桥梁、燃气)、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石油工程监理乙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
2025年12月25日,该公司和仁怀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公司杨某琼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仁怀成立仁怀市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站,张某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邹某升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王某康担任监理员,张某经公司授权担任仁怀市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负责人。
(三)事故车辆
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遵义瑞祥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王某才,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检验有效期:2026年5月31日,投保交强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有效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投保商业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0日,2019年11月1日开始挂靠在遵义瑞祥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23年4月24日开展过二级维护,仅在仁怀市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运输渣土2天。
(四)事故路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位于仁怀市玉壶西路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东往仁怀市一转盘方向,西往仁怀市陵园方向,该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干燥,道路为双向两车道,同方向有一条机动车道,道路有效路面宽为870CM,道路中心施划有双黄实线,道路中央有金属护栏隔离,道路南、北两侧为人行道。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27日,王某才驾驶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为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运输渣土到仁怀市陶水田弃土场。当天下午15时52分许,王某才驾驶空车由仁怀市陶水田弃土场往仁怀市国酒中路方向行驶,到达中枢街道办事处玉壶西路金庭水岸路段时,与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马某然相接触,导致行人马某然受伤;马某然于2025年12月27日17时3分经贵州茅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马某然,男,汉族,7岁,身份证号码:350121201805XXXXXX,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闽侯县某镇某村某号,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经贵州茅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某才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仁怀市公安交警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应急部门报送了事故初步情况,并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应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事故信息逐级上报,该起事故不存在迟报、瞒报、谎报的情况。
伤者马某然经仁怀市贵州茅台医院抢救后于2025年12月27日17时3分宣布死亡。肇事驾驶人王某才、保险公司与死者家属积极协商,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
该事故应急救援迅速、科学处置得当,未造成社会负面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技术鉴定,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驾驶人王某才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行经人行横道时,疏于观察道路交通状况,遇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时未停车让行
(二)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贵州省仁怀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仁>公<司>鉴<发病>字[2025]183号):马某然符合交通事故致颅内及胸部损伤死亡。
2.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编号:贵州中一司鉴[2025]痕鉴字第2586-01号):送检的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检材编号:JC-HJ-2025-2586-01-01)事故发生前转向系不合格,制动系不合格。
3.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编号:贵州中一司鉴[2025]痕鉴字第2586-02号):送检的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检材编号:JC-HJ-2025-2586-02-01)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3km/h。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
1.驾驶员安全意识低。驾驶员王某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在未取得货车通行证和不知渣土运输路线情况下,违规在城市道路上通行;行驶至交通安全风险高的人行横道时,疏于观察道路交通状况;不按规定对车辆开展二级维护,违法违规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运输渣土。
2.教育培训流于形式。2025年,公司只通过微信群向驾驶员王某才发送学习资料,安排驾驶员自学,完全依赖线上组织驾驶员自学作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跟踪掌握驾驶员学习情况、学习效果,没有做教育培训记录、签到,未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
3.车辆二级维护缺失。公司未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对公司货运车辆开展二级维护;未按规定组织事故车辆开展二级维护,事故车辆仅在2023年4月24日开展过二级维护。
4.风险管控不到位。公司只制定《2025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未建立风险清单。
5.隐患治理不深入。公司未发现事故车辆转向系不合格、制动系不合格;未将驾驶员日常违章行为记入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截止2026年1月29日还有7条违章记录未处理;驾驶员屡次违章,公司没有通过采取对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实施惩罚等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公司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未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重生产轻安全,对驾驶员为中枢街道土产公司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运输渣土不知情,也没有与该施工项目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
(二)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检查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营运证、保险、年检、二级维护,未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对驾驶员进行开展岗前培训教育,未给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办理货车通行证;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向驾驶员告知渣土运输行驶路线;项目经理不清楚谁负责车辆管理,不清楚施工项目是否对事故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公司是否与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对项目施工管理失职;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基本情况不清楚;项目施工现场由实际投资人程某绪、王某伦、陈某飞具体负责管理。
2.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针对施工单位违规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渣土、施工单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教育培训、施工单位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督并督促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1.王某才,作为贵CE02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行经人行横道时,疏于观察道路交通状况,遇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2.高某伟,作为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消除事故车辆转向系不合格、制动系不合格的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仁怀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汪某,作为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对事故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事故车辆未开展二级维护等问题失管,建议由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李某娇,作为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对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未将事故驾驶员违章行为登入隐患治理台账,建议由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官某毅,作为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技术人员。未按规定组织事故车辆开展二级维护,建议由遵义瑞祥丰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有关责任单位
遵义瑞祥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事故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委托具有资质的维修经营者对公司车辆开展二级维护,未组织事故车辆开展二级维护,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安全隐患,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对事故车辆驾驶员及事故车辆失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仁怀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审查事故车辆及事故车辆驾驶员相关手续及安全条件,未对事故驾驶员开展岗前培训,未对事故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公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重新立案查处。
2.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违规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渣土、未对驾驶员开展教育培训、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重新立案查处。
一审:杨昌均
二审:钦胜友
三审:何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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