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望驿台酿酒作坊
法定代表人:陈江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MA6HYQF48H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美酒河镇美酒河村大坪子组
2024年5月23日,我局对位于仁怀市美酒河镇美酒河村大坪子组的贵州省仁怀市望驿台酿酒作坊(以下简称你作坊)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经查你作坊共有窖池57口,其中兼并重组窖池44口,未生产;在产窖池13 口,处于大曲酱香第三轮次生产,使用天然气锅炉1台1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锅炉顶端直径200mm、高8m 的烟囱排放,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下方500m的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你作坊属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2024年9月6日,我局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遵仁环罚先告字﹝2024﹞61号)告知你作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作坊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法定时间内,你作坊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
你公司提交申诉称:你作坊2020年来一直积极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因排口未获得审批,未能办理。后你作坊部分区域处于茅台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范围内,不满足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条件。2024年9月26日,经环保、自然资源、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研究,对你作坊进行调整,协助办理排污许可证。你作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属特殊情况,企业只能沿用以前的方式进行排污,虽然不符合法规要求,但未造成环境损害和污染,恳请环保部门免于处罚。
经我局案件审查会研究讨论,你作坊被检查出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后,我局对你作坊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遵仁环责改字[2024]25号),责令你作坊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你作坊无视责改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我局决定对你作坊申诉内容不予认可。你作坊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我局对你作坊上述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你作坊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15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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