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 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 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承办 机构 |
一、行政许可 | |||||||
1 |
行政许可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378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或《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5-28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2 |
行政许可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378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或《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5-28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3 |
行政许可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3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79项 3.《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13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 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书面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5-28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二、行政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 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30条、第31条 4.《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0条 5.《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23条 6.《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13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5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 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30条、第31条 4.《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23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6条 2.《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26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1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2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8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6条 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31条 4.《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1条 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14条 6.《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12条 7.《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21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8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6条 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31条 4.《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1条 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14条 6.《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12条 7.《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21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1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的处罚 |
《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20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4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8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8条 2.《贵州省气象条例》第31条 3.《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8条 4.《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8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16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7 |
行政处罚 |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9条 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9条 3《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29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9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9条 3.《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28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0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擅自移动或者损毁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设备、设施,挤占、干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通信频段的处罚 |
《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27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1 |
行政处罚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影响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站安全作业的处罚 |
《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27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升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1.《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 2.《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16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43条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8条、第29条 3《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16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4 |
行政处罚 |
对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7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5条 3.《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条 2.《贵州省气象条例》第32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3条、第34条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36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1.《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2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4条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6条 4.《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6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条 2.《贵州省气象条例》第32条 3.《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32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5条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35条、第36条 5.《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8 |
行政处罚 |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5条 2.《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29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破坏或者毁损防雷装置的处罚 |
《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0 |
行政处罚 |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8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9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1条 4.《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34条 6.《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5条 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4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1 |
行政处罚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9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第40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2条 4.《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34条 6.《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6条 7.《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5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或者未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可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处罚 |
1.《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24条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9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候资源监测资料的处罚 |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24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4 |
行政处罚 |
违规向社会发布气候变化影响及气候资源公报的处罚 |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24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三、行政强制 | |||||||
35 |
行政强制 |
限期恢复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 |
1.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39、10、41、43、44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四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四、行政检查 | |||||||
36 |
行政检查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5条第2款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22条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直接报告、通报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7 |
行政检查 |
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5条第2款;《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4条 |
1.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8 |
行政检查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管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
1.检查责任: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39 |
行政检查 |
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1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4、16、23、30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18、22条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27条 |
1.检查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3.事后管理责任:跟踪督促依法处置工作。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的手段获取资质的,加强对当事人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的监管。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40 |
行政检查 |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
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2条. 2.《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7条、第25条第2款 |
1.检查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设备转让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41 |
行政检查 |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0、21、22、23条 |
1.检查责任:组织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42 |
行政检查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4、7条 3.《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5条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43 |
行政检查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9条第1款。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44 |
行政检查 |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7条第2款 |
1.检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45 |
行政检查 |
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监管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 |
1. 检查责任: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监管。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五、行政确认 | |||||||
46 |
行政确认 |
雷电灾害鉴定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4条 |
1.调查责任: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2条、23条;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六、行政奖励 | |||||||
47 |
行政奖励 |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7条第3款;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9条。 4.《贵州省气象条例》第7条 5.《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6条第3款 6.《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8条第2款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气象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2条、23条; 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七、其他行政权力 | |||||||
48 |
其他类 |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4条第1款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7条。 3.《贵州省气象条例》第24条 4.《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20、21、22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75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 4.其他问责依据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办公室 |
仁怀市气象局
2024年11月28日
初审:王晶
复审王星兆
终审;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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