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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进行治疗有没有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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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展翅雄鹰提问:我爱人是一名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身体基本恢复。但是前段时间,我爱人工伤复发,我们再次到当地医院治疗,但并未住院,而是定期吃药检查。请问,工伤复发进行治疗的,还能享有伙食补助费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具体来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结合这位网友的情况来看,其旧伤复发就治,但只需定期随诊,无需住院治疗,因此不能按规定享受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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