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仁怀市三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仁怀市三合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仁怀市三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人民政府;邮编:564503;电话:0851—22371183)。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照《条例》,按照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重点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视和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有力保证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8)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媒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三合镇党政政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务动态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三合镇党政办公室)或仁怀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为确保实现依申请公开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严格按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黔府办函〔2020〕52号)进行规范答复办理。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一是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严把信息公开审查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做到合理分类、分栏存放相关信息,便于公众获取。三是强化信息规范发布的及时性。对府发、办发的政策文件,自信息产生或印发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方便人民群众第一时间知晓,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一是为应适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开设开齐相关栏目,同时提供统一的互动交流和政务服务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服务群众。二是完善服务功能,便利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三是推进政府政务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联动互补,拓宽渠道,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运行,发挥公开栏、宣传长廊、宣传横幅等,扩大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为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本镇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二是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制度化管理。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按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强化公开工作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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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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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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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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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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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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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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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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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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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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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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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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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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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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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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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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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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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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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较为单一;二是业务能力水平不强,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渠道单一。
下一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按照《条例》规定,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运行,发挥公开栏、宣传长廊、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